《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在2020年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出台《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川自然资发〔2026〕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文件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全过程监管,我厅系统梳理了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巡视审计、财政监管与市县反馈的意见建议,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修订出台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储备实施类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其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监督管理要求和附则等内容。本次修订主要体现以下六方面特点。
一是实行项目分类管理。将项目分为三类: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储备实施类项目,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排危除险、治理工程维护加固、自动化监测预警等;其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包括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项目,以及突发险情紧迫的项目、群测群防队伍建设、避险搬迁、能力建设和科技支撑研究等。
二是优化项目储备机制。将项目储备库建设管理权限下放至市级,项目入库深度降低至完成勘查成果或设计方案审查,减轻基层负担。保留省级储备库,省级储备库从市级储备库项目优选产生,仅用以申报纳入中央储备库项目,并在每年中省补助专项资金安排完毕后将其中未安排项目退回市级储备库,由市县根据项目轻重缓急适时组织项目更新和实施。
三是强化年度实施方案管理。明确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逐年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通过省级审核后,报市级政府批准。要求凡使用中省补助资金的储备类项目需从省级储备库中选取,并按规定完成项目财政预算评审。
四是细化项目实施管理。明确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应在立项阶段厘清涉及铁路、公路、水利设施等特定对象的治理责任,理顺省市县三级在特大型治理工程申报、踏勘和论证、立项、勘查、施工图设计编制与审查、实施及变更、验收等阶段的职责分工。新增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县城地质安全评估和治理工程维护加固项目实施程序及要求。明确避险搬迁项目应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房票安置等统筹安排。
五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周期由过去的2年压缩至1年,因汛期受灾、冬季冰冻等客观原因延期不超过6个月。中省补助资金下达30日内,市级应将专项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同步在线动态更新项目实施、资金执行情况,并结合“双月查”强化现场监管。
六是巩固项目实施成效。完善项目验收、质量检测和后期管护等要求,明确管护责任,避免“重建设、轻运维”。强化信用激励与惩戒,健全通报机制,依法公开承担单位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出台意义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项目储备库建设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度、进一步推动项目高效实施、进一步提升中省专项补助资金效益、进一步强化项目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信用激励与惩戒,切实解决近年来地灾防治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实施进度滞后、资金拨付慢等问题。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办法》的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抓好贯彻落实,持续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全流程管理,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质效,牢牢守住地质灾害安全防线,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