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辖区工业园区内标准厂房分割审查管理及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8-18   作者: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字体: 】   阅读: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支持市辖区(涪城、游仙、安州行政辖区)范围内工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集聚、产业集群、用地集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委、市经信局,综合分析法律法规和省内外各地实践经验,从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职责、分割要求、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研究相关措施,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辖区工业园区内标准厂房分割审查管理及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职责、分割基本要求、标准厂房项目不动产登记、其他事项六部分内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绵阳市市辖区工业园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经验收合格的标准厂房项目分割审查管理及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基本原则。明确“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底线思维,强化监管”四项原则。

(三)工作职责。明确标准厂房分割审查管理工作中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主体责任,区级、市级各部门职能职责。

(四)分割基本要求。着重从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负面清单角度,结合保障工业项目功能完整性、工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角度列出了五类重点关注事项。包括限制性要求、合同约定要求、最小分割不动产单元面积和自持比例要求、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要求、涉及招商引资政策核算要求共五个方面。

(五)标准厂房项目不动产登记。盖权利人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要求以及所需材料。对于同时申请分割、转让、抵押的,可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一并办理变更、转移和抵押登记。特别强调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登记,不得以不动产登记代替行政审批。

(六)其他事项明确《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以及政策文件时效等事项。

四、施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本《通知》自2025年8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施行期间内,如国、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由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绵阳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辖区工业园区内标准厂房分割审查管理及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相关文件: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