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辖区土地储备管理的通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辖区土地储备管理的通知
绵自然资规发〔2024〕67号
科技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58号)以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出让规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1〕112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权责关系的实施意见》(绵委发〔2020〕1号)以及向市属园区放权赋能的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市辖区土地储备管理,严格实行“净地”出让,经2024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进一步加强市辖区土地储备管理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是实施土地储备项目、安排土地储备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市属各区(园区)应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根据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二、规范土地储备的范围和入库条件
(一)城市无主土地
城市无主土地,经依法确权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由属地土地储备机构或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管理,入库所需资料详见资料清单(附件1)。
(二)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1.根据市人民政府安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作出收回决定。属于无偿收回的,需无偿收回;属于有偿收回的,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负责与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收回补偿协议,并依法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管理。
2.其他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作出收回决定,由属地土地储备机构或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与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收回补偿协议,并依法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管理,入库所需资料详见资料清单(附件1)。
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改变用途,在土地改变用途时,已将规划调整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进行价值抵扣的,由局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将土地改变用途审批资料移交属地土地储备机构或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并依法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管理,入库所需资料详见资料清单(附件1)。
(三)收购的国有土地
1.因城乡规划调整,根据政府安排收购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由属地土地储备机构或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拟收购土地进行实地核查和权属调查,并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土地评估,编制土地收购补偿方案报经政府批准。
2.属地土地储备机构或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依法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管理,入库所需资料详见资料清单(附件1)。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属地土地储备机构或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管理。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三、强化储备土地出入库管理
(一)严格储备土地入库审核。入库储备土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产权清晰,面积准确,无法律经济纠纷。对取得方式以及程序不合规,拆迁补偿安置不到位,未完成地上(下)杆管线迁改,存在污染、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备。
(二)统筹推进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储备土地的前期开
发应当按照地块的规划条件,实施与储备土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为供应土地提供必要保障。各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对进度滞后影响土地供应的问题及时向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汇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开展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工作。
(三)扎实做好“净地”验收工作。各区土地储备机构或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住建及前期开发实施单位等对拟供应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留取影像资料,据实填写《宗地现场踏勘记录表》(详见附件2),经集体会审后,出具《绵阳市市辖区拟出让地块验收审查意见表》(详见附件3)。未达到“净地”出让条件的地块,一律不得出库。
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负责对各区(园区)已经组织“净地”验收的经营性用地进行核查,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供应。核查拟出让宗地是否录入“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取得统一电子监管号。
四、加强储备土地管护
(一)管护方式
市辖区土地储备机构、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是储备土地管护的实施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储备土地管护,应对市辖区范围内已入库的储备土地采取自行管护、委托管护和临时利用方式进行管护。对储备土地的管护,可以由市辖区土地储备机构或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内设部门负责,也可以委托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储备土地进行管护。
(二)管护内容
1.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和值班守护,建立巡查台账,及时发现并制止在储备土地上乱搭乱建、非法取土、采沙、破坏围挡以及倾倒弃土、建渣、垃圾等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当地公安、城管、监察支队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2.因明晰界址等需要,设置必要的界址、界桩。
3.对存在坑塘水面等安全隐患的储备土地,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
4.其他与储备土地管护的工作内容。
(三)管护费用使用及来源
储备土地管护费用专项用于储备土地的管护,主要包括管护单位为开展储备土地管护工作聘请管护巡查人员费用、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费用,以及明晰地块设置的界址、界桩等产生的费用。储备土地管护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储备土地供应时一并纳入宗地成本核算。由市级负责成本拨付的土地,其土地管护费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各区(园区)应梳理纳入年度储备土地管护的地块清单,在年初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时一并上报。
(四)储备土地临时利用
1.各区土地储备机构或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将储备土地通过临时利用方式加以管护。储备土地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临时用地单位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将临时利用的土地恢复至原状交还土地。
2.临时使用储备土地取得的零星收入全部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鼓励采用政府或社会投资短期使用等方式,将近期没有市场需求的土地优先用于全民健身运动场、社会停车场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使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3.因落实国家、地区公共卫生、地震、消防、防汛等特殊紧急要求,需要临时使用储备土地的,经同级相应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无偿使用储备土地到特殊紧急事件结束为止,但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五、严格落实土地交付
(一)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开发效率,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监管,由各区土地储备机构以及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在地块现场向用地单位交付土地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地确认书》。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地确认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交地时间;2.交地方式;3.管护责任(明确地块交接后,宗地管护义务由用地单位承担。期间,因管护不力而引发的一切纠纷由用地单位自行负责);4.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进场动工开发建设。
附件:1.入库资料清单
2.宗地现场踏勘记录表
3.绵阳市辖区拟出让地块验收审查意见表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地确认书》(模板)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3日
附件1
入库资料清单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一)依法确权的国有建设用地。★1.确权批复;★2.地块界址点成果;3.确权公告;4.面积界定通知单;5.公示照片;6.所涉村社(组)关于完成拆迁补偿的证明(说明)。
(二)依法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1.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或告知书;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方案; ★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4.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5.面积界定通知单;★6.地块界址点成果;7.若原权利人要求听证的并已组织的听证笔录;★8.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签订的补偿协议;9.已注销或变更的产权证书凭据。
(三)土地改变用途时,已在土地评估中进行价值抵扣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政府批复;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面积界定通知单;★4.地块址界址点成果;5.交接单。
二、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
1.收购补偿方案;★2.政府批复;★3.收购补偿合同;4.已注销或变更的产权证书凭据;5.面积界定通知单;★6.地块址界址点成果;7.其他相关资料。
注:在进行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和录入工作中,以上标“★”资料需导入系统。
附件2 宗地现场踏勘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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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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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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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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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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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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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 |
东: |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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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
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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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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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范围内 |
有无房屋(包括临时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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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红线打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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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弃土、建渣、堆放的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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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电线、电杆、闭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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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青苗、树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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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沟渠、坑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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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地下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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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
进场道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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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形成规划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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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水、电、气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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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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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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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绵阳市辖区拟出让地块验收审查意见
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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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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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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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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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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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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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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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 安置情况(附表提供佐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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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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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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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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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土地储备机构或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内部会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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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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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主任(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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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局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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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征地拆迁安置情况主要包括农户拆迁情况、社保安置情况及住房安置情况。1.农户拆迁情况:拆迁户数、地上建(构)筑物及青苗拆迁补偿费用、明确是否拆迁补偿到位;2.人员社保安置情况:社保安置人数、社保安置费用、是否纳入社保安置;3.住房安置情况:住房安置人数、安置方式、安置现状。
附件4
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模板)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XXXXX),企业名称(受让方)取得了宗地编号XXXXX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各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交地方)已于 年 月 日将该宗位于XXXX面积XXX平方米宗地交付给企业名称(受让方),企业名称(受让方)经现场确认,所交付地块与出让合同约定的面积一致、四至界限清楚、达到净地交付标准,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同意接受。土地交付后,出让宗地的管护义务由企业名称(受让方)承担。期间,因管护不力而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企业名称(受让方)自行负责,各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交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企业名称(受让方)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场动工开发建设。
本确认书一式 2 份,企业名称(受让方)执 1 份,各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交地方)执 1 份。
特此确认。
交地方:各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受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