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竣工验收和权属登记阶段测绘“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竣工验收和权属登记阶段测绘“一件事”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8号)
(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指南>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44号)
(四)《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绵阳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的通知》(绵自然资规发〔2024〕88号)
(五)《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绵阳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通知>》(绵自然资规发〔2024〕99号)
三、受理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决定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办件类型:承诺件
六、办理地址和办理时间:线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sczwfw.gov.cn/)
七、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八、申报条件:竣工验收和权属登记阶段测绘项目子项
九、申请材料及收件类型:竣工验收和权属登记阶段测绘项目子项(测绘合同、测绘成果)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单位到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sczwfw.gov.cn/)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办理人员对申请材料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建设单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在线获取“测绘项目办结通知书”,不予批准的,中止申请。
十一、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十二、办理方式:线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sczwfw.gov.cn/)
十三、咨询电话
窗口电话:0816-2335801;科室电话:0816-6339185
十四、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