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多验合一”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及土地核验“多验合一”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
(三)《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应当载明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
四、受理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决定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办理地址和时间: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涪城区绵兴东路133号)2楼企业(人才)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13:00-17:00
八、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申报条件: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竣工实测图、竣工测绘面积报告和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等资料,申请规划核实。
十一、申请材料及收件类型:
(一)绵阳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及土地核验申报表(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常见问题”处下载,网址http://zrzyhghj.my.gov.cn);(原件,PDF)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PDF)、总平面图(原件,PDF);规划条件(复印件盖鲜章,PDF);
(三)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若原件抵押在银行,应由抵押银行和单位在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原件核验后退还,复印件(盖单位鲜章)PDF。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盖单位鲜章)PDF;
(四)《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报告书》目录、结论、全景影像、测绘成果使用声明(详见附件1);
(五)项目范围矢量数据(格式为Shapefile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3度分带的zip压缩包);
(六)土地、规划变更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及违法查处结果(特殊情况);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六)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七)具体审核流程参见《绵阳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及土地核验管理办法(试行)》,网址(https://zrzyhghj.my.gov.cn/)。
十三、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十四、办理方式:线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sczwfw.gov.cn);线下办理: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涪城区绵兴东路133号)2楼企业(人才)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十五、咨询电话
窗口电话:0816-2335801;科室电话:0816-6334622
十六、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附件1:
测绘成果所有权声明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由 XX测绘单位承担,受XX建设单位委托开展的 [测绘项目名称] 项目已顺利完成。现就该项目测绘成果的所有权及使用事宜,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测绘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测绘数据、图表、报告等资料,其所有权归XX测绘单位及XX建设单位共同所有。
二、除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于规划核实技术审查外,禁止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披露、转让、复制或使用本项目的测绘成果。
特此声明!
测绘单位名称(盖章)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