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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绵阳市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9-09   作者: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来源: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阅读:次

绵阳市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2003年6月13日与原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0-02253),并办理了四宗土地证(土地证号分别为绵城国用2003第02499、02500、02501、02502号),合同约定出让宗地的动工日期为2004年5月30日。

上述4宗地存在未按法定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绵自然资规闲调通〔2026〕19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四宗土地为闲置土地,闲置主要原因为宗地内尚有农户43户、经营用房35间,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未完成拆迁,综上闲置原因为非企业自身原因,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情形。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9日

(联系人:郭文豪;联系电话:2337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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