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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绵阳富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闲置土地认定书(绵自然资规闲认〔2026〕10号)
绵阳富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5月6日,你公司与涪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5107002023B00429)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5107002023B00400),出让位于涪城区杨家镇玉皇社区两宗面积为34497.49平方米和57309.2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均约定土地的开工时间均为2024年8月6日之前,竣工时间均为2026年8月6日之前。
上述两宗地存在未按约定期限动工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绵自然资规闲调通〔2025〕20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和第八条第(六)项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未完成地块周边道路及配套管网建设,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造成的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24日
(联系人:袁代琼、胡恒熙;联系电话:0816-2347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