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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闲置土地认定书(绵自然资规闲认〔2026〕8号)
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5107002021B00149,不动产权证号为:A、川(2022)绵阳市不动产第0013678号,土地面积13726.05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B、川(2022)绵阳市不动产第0013679号,土地面积3914.04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C、川(2022)绵阳市不动产第0013630号,土地面积17563.13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合同约定宗地建设项目在2022年2月1日之前开工,在2024年2月1日之前竣工。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法定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的原因是宗地上电力杆管线路至今未迁改致使土地无法开工建设,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
(联系人:蒋世凤,陈煊;联系电话:0816-2337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