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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绵阳高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土地认定书(绵自然资规闲认〔2026〕9号)

发布日期:2026-06-29   作者: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体: 】   阅读:

绵阳高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21日你公司与绵阳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510600-2022GX-0039),取得位于高新区永兴镇宝山村的1宗土地,面积127690.12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约定2023年12月21日前动工。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法定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绵自然资规闲调通〔2025〕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该宗土地闲置原因是宗地内尚有该片区供水供气两组管线通过且正在使用,目前正在组织迁改工作,导致无法开工,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第六款,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造成的闲置土地问题。

综上,你公司闲置土地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

(联系人:郭文豪;联系电话:2337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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