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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武爱勤位于仙海区闲置土地调查认定书(绵自然资规闲认〔2026〕5号)

发布日期:2026-04-09   作者: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体: 】   阅读:

武爱勤:

2001年6月13日,你与原绵阳市游仙区城建国土环保委员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位于原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锦屏村二组(现仙海区锦屏村二组),土地证号为绵游区国用〔2001〕第121号,面积1036.8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住,终止日期2026年6月12日。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法定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绵自然资规闲调通〔2026〕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是宗地现规划为生态林E2,导致无法开发建设,属规划原因。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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