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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绵阳市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小枧沟镇一宗闲置土地认定书(绵自然资规闲认〔2025〕17号)
绵阳市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你公司与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补充协议)》(电子监管号:5107002019B01218-2),取得位于小枧镇大河村、利民村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49060.73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约定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绵自然资规闲调通〔2025〕1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和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意向按现状收购土地使用权,属政府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