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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绵阳东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土地认定书(绵自然资规闲认〔2025〕16号)
绵阳东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3日,绵阳东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5107002022B01642),取得位于游仙区石马镇狮院村2社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为19550.99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24年3月3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法定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绵自然资规闲调通〔2025〕2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对宗地所在区域功能布局和产业发展调整,要求企业暂缓动工开发建设。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