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执法结果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土地认定书(绵自然资规闲认〔2025〕7号)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5107002022B00376,宗地四至为东临塘汛街道办事处,南临二环路,西临塘汛街道群丰社区第十四居民小组,北临塘汛街道办事处,面积66513.62平方米(折合99.77亩),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3年3月7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法定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绵自然资规闲调通〔2025〕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的主要原因为非企业自身原因致使土地无法开工建设,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7日
(联系人:刘蕾、陈煊;联系电话:0816-2337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