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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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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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
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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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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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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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动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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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1)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坐落、名称变更的材料; (3)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的证明材料和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包括不动产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 (4)林地用途部分发生变化的,提交导致林地用途发生变化的材料; (5)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材料; (6)森林类别发生变化的,提交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变化的文件;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提交证实发生变化的材料; (7)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包括不动产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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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领证(现场领取或免费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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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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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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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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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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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属地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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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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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
由依法取得自留山使用权的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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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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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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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享有自留山的使用权等权属来源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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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包括不动产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森林林木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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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领证(现场领取或免费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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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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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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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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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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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属地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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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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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享有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的农户消亡且无继承人的,应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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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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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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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动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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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证实灭失的材料; (2)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提交证实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材料; (3)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书面材料。设有地役权或者被查封的,需提交地役权人或者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4)不动产被依法征收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效的征收决定书; (5)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的农户消亡且无继承人的,提交农户消亡的相关材料; (6)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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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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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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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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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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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属地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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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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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
林地使用权人及林木所有权人和受让人共同申请;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转移的可单方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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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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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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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动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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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1)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 (2)因家庭关系或者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家庭或者婚姻关系变化的材料及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协议; (3)联户自留山分户的,提交联户分户协议书; (4)依法继承的,提交继承相关材料; (5)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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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领证(现场领取或免费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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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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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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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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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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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属地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