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
业务类型 |
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
申请主体 |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权利人 |
申请资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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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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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动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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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1)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材料; (3)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坐落、名称变更的材料; (4)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的证明材料和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包括不动产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以及变更后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5)林地用途部分发生变化的,提交导致林地用途发生变化的材料以及变更后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6)承包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后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7)承包期限届满后继续承包的,提交发包方与承包方重新签订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8)森林类别发生变化的,提交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变化的文件;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提交证实发生变化的材料; (9)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包括不动产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 |
办理流程 |
申请—领证(现场领取或免费邮寄)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收费依据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45号 |
办理机构 |
属地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 |
业务类型 |
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
申请主体 |
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应由发包方申请。 |
申请资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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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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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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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包括不动产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森林林木信息等) |
办理流程 |
申请—领证(现场领取或免费邮寄)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收费依据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45号 |
办理机构 |
属地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 |
业务类型 |
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
申请主体 |
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林地承包经营户消亡且无继承人的,应由发包方申请。 |
申请资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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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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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动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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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证实灭失的材料; (2)承包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提交证实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材料; (3)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提交相关材料; (4)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书面材料。设有抵押权、地役权、经营权或者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经营权人或者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5)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收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效的征收决定书; (6)林地承包经营户消亡且无继承人的,提交林地承包经营户消亡的相关材料; (7)因承包经营合同届满或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提交相关资料; (8)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
办理流程 |
申请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结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机构 |
属地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 |
业务类型 |
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
申请主体 |
由转让双方共同申请。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转移的,可由单方申请。 |
申请资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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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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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动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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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1)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以及变更后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2)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以及变更后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3)联户承包拆宗分户的,提交分户经营协议书以及重新签订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4)涉及林地分割或者合并的,提交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5)继承人依法继续承包的,按照本指南的规定提交材料; (6)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
办理流程 |
申请—领证(现场领取或免费邮寄)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收费依据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45号 |
办理机构 |
属地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