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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示(王永福)

发布日期:2026-07-08   作者:不动产登记中心    来源: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阅读:

不动产权利人王永福单独所有位于高新区永兴镇永安路2911楼号,房屋所有权证(绵权高私字第91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绵城国用(总1999)字第1423号),依据王永福的死亡证明等资料,继承权人王皓、谢金容到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科技城新区服务站窗口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继承登记。无人表示放弃继承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科技城新区服务站提出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流程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联系电话:0816-6920206

特此公示。

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科技城新区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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