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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周化杰)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川0792执恢14号之一]、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792执恢14号之二],现将周化杰名下(附表)无法收回的房屋他项权证予以公告作废。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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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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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00054738 |
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永兴分社 |
抵押权 |
510703007007GB00009F00030015 |
涪城区西山东路31号3栋2单元1楼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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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