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文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游仙区游仙路29号乙区7号栋1单元1层2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25)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8147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俊文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