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萍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游仙区剑南路东段138号11栋2单元5层2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23)绵阳市不动产权第200240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