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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示(张锋)

发布日期:2025-01-26   作者:不动产登记中心    来源: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阅读:

不动产权利人张锋所有的位于高新区普明中路58号2栋1层44号房屋[权属证书号:绵房权证高字第201000801号;绵城国用(2010)第11625号]。依据张锋的死亡证明等资料,继承权人张培生到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城西服务站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继承转移登记,并签署了不动产继承协议书、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其他继承权人郭便林、张瑞生、张永生、张晋生到场表示放弃继承权并签署了房产继承协议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城西服务站提出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流程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联系电话:0816-2547655。

特此公示。

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城西服务站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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