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5年度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公示
按照《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绵环委〔2023〕3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2025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落实源头保护,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合理保护。一是统筹做好动态监测和国土变更调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全市共下发年度国家监测图斑30003个,无国家跟踪图斑,自主新增图斑83798个,林草湿荒普查图斑26620个。经过近6个月不懈努力,历经多轮省市联合核查结果反馈和整改,最终成果100%通过省级审查。我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二上”成果分别于2025年2月17日、5月16日顺利通过省级核查后报部,并最终于2025年9月16日正式启用。二是全面完成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以2024年度绵阳市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开展了2025年度绵阳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前期,面向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等16家市级单位收集47大类资料,利用优于1米卫星遥感影像和市辖区340平方公里实景三维等数据资源,采集了全市19类重点监测要素,形成了包含住房、商业服务业、就学教育、医疗、社会福利、道路、水域等56类城市监测要素的空间数据,总监测要素达365927个。通过监测,全面掌握了绵阳市自然资源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类型、面积、范围、分布和变化等情况,整合成17类专题要素图层,为我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及预评估、“人口地图”等中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二)优化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新春第一会”决策部署,制定《绵阳市加快建成省域经济副中心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工作方案(2025-2027年)》,依托“三江环绕、四山环抱”的山水生态本底,强化中心城区辐射带动和极核引领作用,因地制宜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功能定位与发展路径,差异化配置产业与空间资源,引导城市有机生长。同时,聚焦建成中心城区详细规划“一张图”,累计完成12个单元详细规划编制并获市政府批复,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需求无缝对接。
(三)全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相关重点工作。牵头组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十四五”以来累计完成12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治理面积789.9亩。依法开展相关规划环评。持续推进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牵头制定并实施《绵阳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方案(2025-2027年)》,21个实施单元完成方案编制。游仙区新桥镇、安州区花荄一界牌镇、安州区桑枣镇、三台县塔山一石安镇、涪城区新皂镇一吴家镇、涪城区杨家镇一丰谷镇、江油市方水镇、游仙区魏城镇8个实施方案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实现省级审批关键突破。
(四)严格耕地保护与土地治理,加强土壤环境联动管理。始终胸怀“国之大者”,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系统整治‘双零’攻坚”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全市现有耕地面积稳定在537.25万亩,较“十三五”期末的532.82万亩净增加4.43万亩,加快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绵阳片区。严格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四川省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对首次供应及办理改变用途涉及“一住两公”的建设用地,在出让前均按规定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监测、调查评估,以及查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固体废物或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等行为。
(五)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管,防止生态破坏。依法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全年成功出让采矿权12宗,总成交额12.61亿元。石灰岩、白云岩等优势矿种规模化开发目标稳步推进。严格依法设置矿业权,明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范围内进行矿产开发活动,防止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
(六)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按照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央、省督反馈问题的市级核查,加强指导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与销号工作。涉及我局整改任务共11个(其中第三轮央督6个,第三轮省督5个,共含6个为督导单位),截至目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并销号4个(其中第三轮央督2个,第三轮省督2个),其余问题按照整改措施有序推进中,我局将加强督导,确保按时整改销号。
二、2026年度工作计划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约束与实施监督。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期评估与动态维护,持续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刚性约束。推进“人口公共服务设施地图”和“耕林园一张图”成果在生态空间精细化管控中的深度应用。
(二)持续加强土壤环境管理。持续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紧密配合贵局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三)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与严格监管。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加强重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严格限定在法定和规划允许的范围内。加快完成《绵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编制,推动矿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深化部门协同与完成各项交办任务。持续抓好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销号与长效防控。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会商协调、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机制,在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成效评估、环境风险联合应对等领域深化务实合作,共同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部署的各项任务。
特此报告。
附件: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6日
附件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按省级统一安排部署,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3.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4.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依法开展自然资源、城市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划环评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5.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和土地治理工作。
6.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配合生态环境局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监测和调查评估。
7.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依法设置矿权,防止对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
8.配合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严肃查处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行为。
9.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10.做好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立本行业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督促本行业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等相关规定,会同生态环境局对本行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抽测,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1.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