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科技城新区《〈绵阳市科创园区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N(12.A)-a-01单元〉调整》批后公布
《〈绵阳市科创园区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N(12.A)-a-01单元〉调整方案》于2023年3月30日经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绵府批复〔2023〕39号),该规划范围内的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废止。
一、调整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范围位于绵阳科技城新区,西至九洲工业园、东至二环路、北至九洲大道、南至创业大道,涉及《绵阳市科创园区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中N(12.A)-a-01单元,总用地面积约17.99公顷(约270亩)。
二、调整内容
为加快推动绵阳科技城新区建设成势见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将原控规教育科研用地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兼容商业建筑面积≥30%且≤35%计容总建筑面积,地块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01-调整范围位置示意图
02-调整后用地布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