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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闲置土地认定书(绵自然资规闲认〔2023〕33号)

发布日期:2023-11-16 09:58   作者: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市执法监察支队    【字体: 】   阅读: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闲置土地认定书

绵自然资规闲认〔2023〕33号

绵阳安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5107002019B00380,面积12951.50平方米(折合19.43亩),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0年8月20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法定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绵自然资规闲调通〔2023〕3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2021年8月至今闲置的主要原因为政府的其他行为致使土地无法开工建设,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第六款情形。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4日

(联系人:邓小强,蒋世凤;联系电话:2337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