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闲置土地认定书(绵自然资规闲认〔2023〕33号)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闲置土地认定书
绵自然资规闲认〔2023〕33号
绵阳安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5107002019B00380,面积12951.50平方米(折合19.43亩),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0年8月20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法定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绵自然资规闲调通〔2023〕3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2021年8月至今闲置的主要原因为政府的其他行为致使土地无法开工建设,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第六款情形。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4日
(联系人:邓小强,蒋世凤;联系电话:2337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