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熊碧玉)
熊碧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涪城区一环路南段120号6栋1单元4层1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号:绵房权证监证字第009908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绵城国用(2010)第1522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公告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疑问请向涪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联系电话:0816-2917825。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熊碧玉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