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何育恒)
不动产权利人何育恒将位于高新区滨河北路中段175号1栋1单元17楼6号的《房屋所有权证》(绵房权证高字第201404583号)、《土地证》(绵城国用(2014)第29148号)遗失,现权利人何育恒申请遗失补证。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作废。
公告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疑问请向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城西服务站反映,联系电话0816-2547655。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育恒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