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赵敏)
不动产权利人赵敏将位于绵阳市高新区普明南路东段124号2幢17层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19)绵阳市不动产证明第4000498号)、《他项权证》(绵房他证高字第2015003612号)遗失,该两笔抵押现已结清,现抵押权利人申请解除该笔抵押,并声明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作废,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公告如下。
公告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疑问请向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城西服务站反映,联系电话0816-2547655。
特此声明。
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城西服务站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