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异公告(供销社土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下列申请人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已进入办理流程,现予以公告(不动产信息见附表),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游仙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绵阳市游仙区东山大道南段6号游仙区政务中心2楼不动产专区,联系电话:0816-5037038)提交有关书面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提交异议不成立的,进行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绵阳市游仙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8日
附表:
序号 |
申请人 |
不动产地址 |
面积 |
用途 |
权利类型 |
1 |
绵阳市新桥供销社中心社 |
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 禹王街59号(原土地证载地址:绵阳市中区新桥镇东街) |
土地面积:1626.47㎡(实测) |
住宅(土地终止日期:2076年12月24日),商业(土地终止日期:2046年12月24日) |
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 |
备注: |
现拟为绵阳市新桥供销社中心社办理土地分割剩余登记,该宗地原土地证号:绵城国用(2007)第0866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