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情形应当不予登记”。陈丽玉等7户申请人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已经进入办理流程,现予以公告(不动产信息见附表),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涪城分中心(绵阳市涪城区高平路2号)提交有关书面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提交异议不成立的,进行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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