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漆金华)
依据《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0793执155号之一和《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0793执155号之一,涪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执行将秦福权所有位于涪城区丰谷镇双拥路46号1栋1单元7层2号房屋过户给买受人漆金华。其《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川(2018)绵阳市不动产权第1004903号)无法收回,予以公示作废。联系电话:0816-2917825
特此公告。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