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赵雪芹、白飞,将位于高新区普明北路东段鹏湖小区A-10幢102号《不动产权证》:川(2017)绵阳市不动产权第4004020号遗失,现权利人赵雪芹,白飞申请遗失补证。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
公告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疑问请向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城西服务站书面反映,联系电话0816-2547655。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雪芹、白飞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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