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周群、张仕武)
不动产权利人周群、张仕武,将位于游仙区开元路一段1号1栋3单元7楼1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监改0101432号、监证0101432-1号)、《国用土地使用权证》(证号:绵城国用(1999)字第13288/4405号)遗失,现权利人周群、张仕武申请遗失补证。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公告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疑问请向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游仙分中心书面反映,联系电话0816-5037038。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周群、张仕武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