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原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绵国土资发〔2018〕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44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我局委托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组织专家对江油市大康镇韩家沟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编制单位已按评审意见对方案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照相关规定,现将方案文本、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联系人:杨蕊萍;电话:0816-6339031)。
特此公示。
附件:1.江油市大康镇韩家沟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江油市大康镇韩家沟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9日
江油市大康镇韩家沟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江油市大康镇韩家沟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