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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富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以工程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9-08 10:58   作者: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矿产资源科    【字体: 】   阅读:

 

随着各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一些施工单位以工程名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为严厉打击惩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新疆富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以工程名义非法开采砂石资源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一、基本情况

经江油市自然资源局接群众举报调查核实,2020年7月,新疆富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以江油市“靛池湿地公园”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为由,擅自在江油市彰明镇明月村“靛池湿地公园”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期间还以填报虚假回填方量的形式逃避监管,共计非法开采砂石资源30392.06立方米,向江油境内八家砂石加工厂非法销售,经认定价值达到208万元。

二、审判情况

江油市自然资源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发现该案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达到追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国土资源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及证据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移送江油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7月江油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新疆富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法人代表罗某某等5人被判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不等,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江油市相关责任部门涉及未发现、未报告、未制止造成严重后果,江油市纪委监委对该案件涉及的江油市自然资源局2人、江油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三、引以为戒

以工程名义违法采矿,是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的常见类型,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要以案为鉴,坚决贯彻落实自然资源执法“长牙齿”“严起来”工作要求,以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以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查处整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对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万元以上或在禁采区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5万元以上等符合涉刑案件移送标准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增强对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资源安全底线。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