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绵阳柏瑞电子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合同选项的公示
为坚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订立原则,按照绵府办函〔2020〕54号有关规定,经经开区管委会审核,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由我局代表市政府将绵阳柏瑞电子有限公司位于经开区文武村一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绵城国用〔2009〕第16392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绵市区让〔2009〕00038号)第十八条中未明确约定改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涉及《国有建设和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绵市区让〔2009〕00038号)约定的其它事宜仍按原合同执行。
二、本事项公示期为5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合同选项行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816-2300507),公示期满,如无异议,依法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示。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