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四川豪虹木器制造有限公司完善用地手续处置方案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辖区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函〔2019〕43号)相关规定,经2020年第2次绵阳市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联系会集体审议,现将四川豪虹木器制造有限公司完善用地手续处置方案公示如下。
一、向四川豪虹木器制造有限公司协议出让位于高新区辽宁大道双土地村、方登寺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用地面积为990.51平方米(1.49亩),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
二、四川豪虹木器制造有限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40.6495万元,出让年限与相邻已办证土地终止年限保持一致(即2066年5月9日止)。
三、地上建构筑物按照评估价值10.20万元出让给四川豪虹木器制造有限公司。
四、四川豪虹木器制造有限公司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以及地下建构筑物价款合计50.8495万元。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与绵阳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816-2925260)。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程序办理供地手续。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