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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验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2   作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阅读: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验线的通知

绵自然资规发〔2021〕64号

各区自然资源局、各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各建设、设计、测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内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相应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工作。

二、改革事项

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验线由批准事项改为备案管理事项,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成果备案通知单》(附件1)。

三、办理流程

(一)建设单位(个人)应在施工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坐标放线,将放线成果资料报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报备。

(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个人)提交的放线成果备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对予以备案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成果备案通知单》;对不予以备案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四、监督抽查

(一)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已备案的放线成果纳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将抽查结果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二)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月随机抽取不低于当月放线备案项目总数的40%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再随机抽取3个以上单体工程进行验线(项目单体工程在3个以下的全部核查),现场填写《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验线现场记录表》(附件2)。

(三)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要求项目规划放线单位共同参加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应包括放线测量坐标系统、坐标数据点位较差、放线边长较差符合情况等。

五、有关情况处置

对2021年8月1日前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须在2021年10月1日前办理或补充办理放线备案手续。逾期将对有关行为进行认定,认定为违规行为的,将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对2021年8月1日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须在项目施工前办理放线成果备案,逾期未办理的,经我局相关业务科室会审核定违规性质后,抄送有关执法部门,待有关执法部门处理完毕后,在竣工核实阶段一并核实规划符合情况。

附件:1.《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成果备案通知单》(样表)

2.《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现场记录表》(样表)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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