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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闲置土地认定书(绵自然资规闲认〔2023〕46 号)

发布日期:2023-12-11   作者: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市执法监察支队 【字体: 】   阅读: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闲置土地认定书

绵自然资规闲认〔2023〕46号

绵阳市嘉来置业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3日,你公司与原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5107002017B00280),取得位于城南新区三星村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914.73平方米(折合29.87亩),用途为商业用地。约定动工日期为2018年8月13日之前动工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法定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绵自然资规闲调通〔2023〕46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的主要原因为三江湖湿地公园范围内禁止从事房地产等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的政策原因致使土地无法开工建设,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1日

(联系人:郭文豪;联系电话:232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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