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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闲置土地认定书(绵自然资规闲认〔2023〕48号)

发布日期:2023-12-25   作者: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市执法监察支队 【字体: 】   阅读: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闲置土地认定书

绵自然资规闲认〔2023〕48号

绵阳新盛联合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7日,原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5107002017B00738,宗地四至为东临已征国有土地,南临绵阳建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西临道路,北临已征国有土地,面积为12413.47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9年2月26日之前。

2020年12月9日,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5107002020B02806,宗地四至为东临绵阳华星锦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临四川省新双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西临国有存量土地,北临绵阳中达成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面积为26700.83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2年3月9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约定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绵自然资规闲调通〔2023〕50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的主要原因为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致使土地无法开工建设,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第六款情形,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2日

(联系人:何燕,陈煊 ;联系电话:2337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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