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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闲置土地认定书(绵自然资规闲认〔2023〕47号)

发布日期:2023-12-05   作者: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市执法监察支队 【字体: 】   阅读: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闲置土地认定书

绵自然资规闲认〔2023〕47号

四川凯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8日,你公司与原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5107002014B00137),取得位于游仙区小枧沟镇顺河村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于2017年办理的不动产权证,证号为:川(2017)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14472号、证载面积为130128.88平方米,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2017年6月21日,你公司与原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8年6月21日之前动工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法定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绵自然资规闲调通〔2023〕4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的主要原因为游仙区政府将游仙区“三馆一中心”项目选址于该宗土地“凯越.CEO”项目内并进行整体规划建设未果而导致未按合同约定动工开发,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5日

(联系人:郭文豪;联系电话:232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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