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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闲置土地认定书(绵自然资规闲认〔2023〕31号)

发布日期:2023-11-17   作者: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市执法监察支队 【字体: 】   阅读: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闲置土地认定书

绵自然资规闲认〔2023〕31号

四川禾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原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5107002013B01628,宗地位于涪城区青义镇香脊村(原龙门镇A),面积102013.23平方米(153.02亩),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12月18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法定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绵自然资规闲调通〔2023〕3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的主要原因为2014年12月至今,未按出让合同“净地”标准交地,致使土地无法开工建设,非企业自身原因。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4日

(联系人:王利蓉,王光全;联系电话:138901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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