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游仙区五里堆路38号富临▪原山10栋1单元18层3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绵阳市不动产权第200012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昌春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