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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自然资源局游仙区新桥镇桩子社区2组(原桩子村2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绵自然资规公告〔2022〕639号)

发布日期:2022-12-06   作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阅读: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绵自然资规公告〔2022〕639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绵阳市2008年第23批乡镇建设用地(区位调整)游仙区新桥镇桩子社区2组(原桩子村2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本方案),现将本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法律法规拟定。

二、土地补偿费的80%和安置补助费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上述费用的节余部分和土地补偿费的20%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三、本公告由游仙区新桥镇人民政府组织张贴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政务公开栏,公告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同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网址:http//zrzyhghj.my.gov.cn)。

四、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本公告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绵阳市游仙区自然资源局游仙区新桥镇桩子社区2组(原桩子村2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6日

(联系电话:0816-2582198)

附件: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游仙区新桥镇桩子社区2组(原桩子村2社)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法律法规,拟定本方案。

一、征收土地位置

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桩子社区2组(原桩子村2社)。

二、征收土地批次

2008年第23批乡镇建设用地(区位调整),批准文号川府土﹝2014﹞1107号。

三、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该组该批次征地前有耕地74.8140亩,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人口162人,人均耕地0.4618亩;本次征地后,耕地面积72.5415亩,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人口157人,人均耕地0.4620亩。

四、征收土地面积

总面积3.5475亩,其中耕地2.2725亩,其他土地1.2750亩(建设用地0.0495亩,未利用地1.2255亩)。

五、征地补偿安置费

(一)土地补偿费4.9354万元

征收耕地(含园地)按统一年产值1696元/亩的10倍计算,征收非耕地按照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

耕地(含园地):征地面积2.2725亩×年产值1696元/亩×10倍=3.8542万元。

其他土地:征地面积1.2750亩×年产值1696元/亩×5倍=1.0812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6.4124万元

人均耕地1亩以下,征收耕地(含园地)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1696元/亩的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按照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

耕地(含园地):征地面积2.2725亩÷人均耕地0.4618亩×年产值1696元/亩×6倍=5.0076万元。

其他土地:征地面积1.2750亩÷人均耕地0.4618亩×年产值1696元/亩×3倍=1.4048万元。

(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其他费用

1.青苗补偿费(按征收耕地的面积乘以统一年产值的65%计算);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3.拆迁奖金、搬迁补助费、过渡补助费等其他费用按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文件标准执行。

六、人员安置途径

此次征地范围内应安置人员5名,按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住房安置途径

此次征地涉及拆迁农房2户3人,全部采取统规联建方式予以安置。

八、其他事宜

(一)本方案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由游仙区新桥镇负责清点登记汇总,原始资料由游仙区新桥镇留存备查;

(二)此次征地应安置人口5人不再列入该社下次征地的人口基数。

九、付款方式

游仙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将征地补偿安置费全额支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挪用、私分。

十、各有关单位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被征地单位意见:       镇政府(街道办)意见:

绵阳市游仙区土地统征储备和整理中心意见:

绵阳市游仙区自然资源局意见: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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