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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听证告知书(绵自然资规听告字〔2022〕521号)

发布日期:2022-12-28   作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阅读: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听证告知书

绵自然资规听告字〔2022〕521号

涪城区(高新区片区)永兴镇金河村7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绵府征地公告〔2022〕383号),根据此次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我局拟定了绵阳高新区草溪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标段)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组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时限,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23日